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資源衛星接收站 資料開放服務最終使用者授權條款 為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資源衛星接收站(以下稱為「甲方」) SPOT系列衛星正射影像開放資料(以下稱為「開放資料」)使用權,本條款名列許可限制下提供最終使用者(以下稱為「乙方」)使用,當乙方勾選「同意」後,即視為乙方同意遵守以下所有條款之規範。 甲方茲授予乙方不可轉讓且非獨家之開放資料使用權。乙方僅得依本條款規定之方式使用開放資料(以下稱為「許可用途」),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1 許可用途如下: 1.1 僅供乙方使用於所申請之國科會研究計畫。 1.2 複製、列印及儲存開放資料,供乙方使用於上述計畫。 1.3 將開放資料之原有格式或媒體變更為不同的格式或媒體,供乙方使用於上述計畫。 1.4 利用開放資料,自行製作開發新的影像加值產品,並得複製加值產品,但以專供乙方使用於上述計畫為限。 1.5 為非營利目的,經甲方事先審核及書面同意其複製與分送之方法與數量,乙方得以無法修改之格式(例如JPEG,GIF或BitMap等)分送開放資料,或納入研究報告與出版品一併複製後分送。 2 乙方對開放資料僅有本條款許可限制之使用權並未取得開放資料之智慧財產權。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開放資料使用於除1.1所述計畫以外之其他執行委辦計畫,亦不得複製予他人使用。 3 開放資料或是其加值產品,依許可用途揭露或使用在任何出版物上(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電視媒體、報章、雜誌、論文、學術文章等),乙方應以下列方式,在各該影像產品上註明資料來源: 「本影像經由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獲AIRBUS DS特許轉授權使用」及 SPOT 6/7衛星影像:「© Airbus DS YYYY (影像年份)」SPOT 1~5衛星影像:「©CNES YYYY (影像年份), Distribution Airbus DS」 4 若乙方違反本條款,甲方有權不待催告改正立即終止乙方開放資料及其加值產品之使用權利,除依甲方影像收費標準求償,倘甲方因此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或律師費用),乙方應負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有異議。 5 因使用開放資料所產生之成果,乙方有無償配合在甲方舉辦之學術活動中發表之義務。乙方使用開放資料發表期刊或研討會論文,須提供相關資料置甲方備查。 6 開放資料為無償提供,乙方因使用開放資料衍生之損害,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因政策變更或其他事由,甲方得終止提供開放資料,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7 任何條款的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效力。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約定事項涉訟者,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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